首页   >>   学位工作   >>   学位授予   >>   正文
学位工作

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23日 16:23    阅读量:


 

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6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信息备案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等参照《四川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研发〔201237号)执行。本次聘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期为三年。

请各院所统计本单位聘任的校外导师,通知每位校外导师(聘期内导师除外,详见附件2)填写《四川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由学院(研究所)汇总。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外导师名单,于7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4)及申请表的纸质版各一份交研究生院(雅安校区交综合楼213室黄成毅,成都校区交1314室尚海英,都江堰校区交综合楼5203庄萍萍),电子版发送至 156661721@qq.com 

 

附件:

1. 四川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2. 聘期内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信息表

3. 四川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请表

4.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汇总表(各院所)

 

 

                                        研究生院

                                       201662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