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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04日 09:42    阅读量: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位导师及毕业研究生:

根据《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研发202128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12月和20226月,在学校获得博(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日程安排

56日前,学位论文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后,将参评学位论文、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所在培养单位。

510日前,培养单位根据推荐指标(附件2)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515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拟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汇总与审查。

523日前,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确定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本年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三、材料报送

以下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式一份。

(一)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参评学位论文(要求与存档原文一致);

2.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3);

3.申请表相关附件材料;

4.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信息表(附件4)。

(二)培养单位需报送材料

1.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信息汇总表;

2.培养单位拟推荐名单公示截图,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拟推荐人员前述申请材料及学位论文复写率检测报告首页。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位论文,纸质版与电子版须一致,纸质版请双面打印后装订,电子版文档命名须注明学号、姓名、专业和类型(即博士、学硕或专硕),如“B20181818_XXX_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_博士”。

2.每位申请者提供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项,成果须以参评学位论文研究结果为主要内容,否则取消推荐资格,不予增补。

3.代表性成果均须提供附件材料,如文章首页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在线发表查询页面、科技管理处系统可证明收录情况的网页截图(如无,需提供检索报告)等。

4.代表性成果的署名要求

1)论文:物理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2)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发明专利可排名前二,排名第二时须导师排名第一。

3)其他:艺术设计类获奖作品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出具说明。

5.为保障后续审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请培养单位在发布公示后就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公示结束后再报送纸质版。

四、其 他

1. 申报条件、评选原则与要求、推荐限额等,依据《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研发202128)文件。

2. 代表性成果认定,参照四川农业大学科技管理处执行标准。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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