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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25日 18:39    阅读量:


    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农商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为协助同学们顺利办理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符合提供助学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只能办理一次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和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助学贷款还本限期:5年。

    (三)助学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助学贷款利率: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LPR5Y-0.6%)。

    三、时间安排

    (一)申贷材料准备(开学前)

    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咨询生源地教育局下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申请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四川省各区县咨询电话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和“热线电话”)

    (二)贷款办理(开学前)

    1.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同学可登录网址:https://sls.cdb.com.cn 或搜索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完成助学贷款首贷或续贷在线申请(借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

    首贷学生完成在线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下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续贷学生可直接线上申请,无需现场办理(可参考附件1、附件3)。

    涉及填报学校名称,请选填“四川农业大学”

    2. 四川农商行助学贷款(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贷款学生登录“四川农信”个人手机银行APP,完成助学贷款首贷或续贷在线申请。等待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农商银行审查审批,完成合同签订(可参考附件3)。

    3.中国银行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完成助学贷款申请,等待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签署合同(可参考附件2、附件3)。

    4. 其他银行助学贷款

    根据经办银行要求办理。

    四川省各区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址和时间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助学贷款”和“办理地址”

    (三)报到注册(开学报到期间)

    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将缓交学费申请(另行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四川省农信社助学贷款回执码或其他银行的助学贷款回执函纸质档交至各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本人可通过扫描或拍照形式保留上述材料电子档备用)。

    (四)贷款资格审查及回执确认(到校报到后至10月10日)

    坚持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得办理助学贷款的底线,严格审查助学贷款资格。

    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后,各培养单位按照附件4要求,将受理证明、短信回执、回执码、回执函等助学贷款回执证明纸质材料(材料顶部上须注明培养单位、学号、姓名以及合同金额)收集汇总,附件4提交至表单

    【腾讯文档】2024-2025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情况收集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UUF3b1NRb09aUXJy(开学繁忙,QQ传文件容易传漏,感谢理解与支持!),纸质材料918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思政科办理回执确认手续,思政科将尽快完成回执确认。

    )贷款到账、费用扣缴(10月-12月)

    学校完成回执录入后,各经办银行将陆续完成贷款发放。

    1.国家开发银行

    将贷款金额发放到学生代理结算机构账户(您可在“学生在线系统—我的贷款—贷款合同信息”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贷款—贷款记录—合同信息”查看代理结算机构),高校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资金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2.四川农商行

    助学贷款款项放款到学生四川省农信社银行卡,须由学生本人通过“四川农信”APP完成“去缴费”操作(依次点击“贷款”-“贷款申请”-右上角“进度”-“去缴费”完成“去缴费”操作。可只交部分费用用于解冻资金。剩余学杂费通过学校财务处平台缴清,以免产生退费步骤)。

    3.中国银行

    将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直接放款至学生所在高校的对公账户,剩余贷款部分发放至学生本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

    4.其他银行

    贷款学生应提前联系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确认放款方式。

    助学贷款放款到学校财务处学费缴纳专用账户后,由财务处完成费用清缴,有贷款余款者,贷款同学主动联系财务处办理退款事宜;贷款不足部分,由贷款同学自行补足。贷款余额具体退还方式以财务处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835-2882290)。

    四、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学费压力,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资助工作重点,尽力确保宣传面,及时关注并掌握贷款学生基本情况,特别关注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动员,力争做到应贷尽贷,同时积极做好贷款学生的监督管理、诚信教育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95593(周一至周五08:30—17:30,7月15日至9月13日08:30至17:30)

    四川农商行:96633

    中国银行:95566

    四川农业大学助学贷款账户信息(学费、住宿费缴纳专用账户):

    学校账户名:四川农业大学

    学校账户:2255010104000091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雅安市分行

    联系人:许传蕾

    联系电话:028-86290968

    附件(以下附件仅供参考,以各经办银行最新发布为准):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宣传资料.pdf

    附件2 中国银行宣传资料.pdf

    附件3 国家助学贷款宣传指南.pdf


    研工部

    2024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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