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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_办公室专用

    关于提交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7年02月28日 16:14    阅读量:



    一、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和攻读博士学位)应提交申请材料


    1.       校内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正式网申后打印出来)

    3.《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只提交电子版本,word发送至肖老师处)

    4.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自行打印好表头个人信息后提交,评审意见不需填写)

    5.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同时提交PDF至肖老师处,注意不能超过1M。附件3)

    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学习计划(外文)(如有中文可提交)

    9.国外导师简历(最好控制在3页内)

    10.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不需翻译)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A4纸,不能扫描)

    14.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硕士(攻读硕士学位和联合培养硕士)应提交申请材料

    1. 校内申请表(请见附件1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正式网申后打印提交)

    3.《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只提交电子版本,word,发送至肖老师处)

    4.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学习计划(外文)

    6.国外导师简历(最好控制在3页以内)

    7.成绩单复印件  (不需翻译)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A4纸,不能扫描)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2.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3.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请根据附件3修改,提交PDF,注意不能超过1M)

    14..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请同学们33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1-105办公室或雅安校区综合楼2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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