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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_办公室专用

    关于设立研究生党员先锋示范岗的通知

    2021年06月01日 15:38    阅读量:


    各相关院所党委:

    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为大力提升党建质量,搭建党性实践活动平台,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亮明党员身份、规范党员行为、展示党员形象,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评选设立2021年研究生“党员先锋示范岗”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目标

    聚焦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伟大历史时刻,通过开展设立研究生“党员示范岗”活动,筑牢研究生党建基础,使研究生党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强化理论指导实践,促进研究生党员学习能力和科研水平同步提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研究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及服务意识。

    二、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模范作用突出。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在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优异,带头为师生党员和群众服务。疫情期间积极投身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履行学生党员责任,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研究生;

    (三)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学,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三、评选程序

    (一)示范岗设立数量:不超过100个。按照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党员人数10%进行核算,划拨固定名额各院所党委(附件1)。

    (二)评选采取个人自荐、支部民主推荐相结合。各院所党委按照划拨名额择优评选。在研究生党建双创活动中已获评党员标兵(培育)的研究生直接获评研究生“党员先锋示范岗”,不占用院所指标

    )研究生党员填写“党员先锋示范岗”申报表(附件2)交所属党支部,各支部充分酝酿讨论,审核汇总推荐至院所党委,院所党委须根据申报人资料及现实表现进行择优评选,评选名单须院内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后,各院所将入选先锋示范岗的党员名单(附件3)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研工部统一制作授予“党员先锋示范岗”标牌。

    )获评研究生“党员先锋示范岗”,可优先推荐参加校级相关评优表彰、奖励;同时对其开展党建活动、学习培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适当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四、工作安排

    1.615日前,申报先锋示范岗党员将申报表上交党支部,各支部审核推荐上交各院所党委

    2.6月25日前,各分党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公布“党员先锋示范岗”名单,并将名单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七一”前夕,各院所党委对评选出的党员先锋示范岗予以表彰授牌,授牌个人要公开亮岗、公开亮牌,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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