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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_办公室专用

    关于2021年研究生特困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5日 17:05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现将2021年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报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四年可以参评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每生5000元,资助人数不超过30人;硕士生每生3000元,资助人数不超过100人。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

    1.思想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应完成的培养环节;

    2.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已经脱贫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申请);

    3.家庭成员或本人遭不幸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其它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

    四、评选办法

    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划指标进行推荐,实际推荐人数可以少于指标数,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人的贫困程度分别按照博士、硕士分类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后,由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后评定。

    四、评定程序  

    1.本人填写《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名称附后),交导师审核;

    2.导师核实情况,签注推荐意见,报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领导小组;

    3.培养单位复核相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初评排序,分别填报《博士/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将拟资助人选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者给予助学金。

    五、时间安排

    11月610日学生申请,导师审核推荐;

    11月11-15日各培养单位复核,初评推荐;

    11月15日下班前各单位上报《博士/硕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和个人证明材料;

    11月16—19日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研究生特困助学金是纾困救难的应急之举,是学校对特别困难研究生关爱兜底的民生举措,务必实事求是申请,不得弄虚作假,务必严肃认真审核,不得流于形式,务必公正公平评定,不得偏袒徇私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2111月5日

    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或者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印件或者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复印件或者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也可由乡镇(街道)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3.突遭不幸和其它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可提交情况说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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