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和《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做如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研究生学位申请(5月21日前)
满足授位要求的研究生本人首先须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及最新版《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见下载专区)修改学位论文定稿,并按材料清单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培养单位,主要包括:
1、纸质版材料
(1)学位论文质量审查表(见附件);
(2)学位论文终稿提交审查表(见附件);
(3)学位论文终稿(声明页导师、学生均须签名确认);
(4)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
(5)学位申请表(见附件);
(6)满足授位要求的创新性成果证明;
(7)创新性成果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性对比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电子版材料
(1)学位论文终稿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且导师审核通过(声明页签名确认的电子版)
(2)博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见附件);
(3)博士学位论文摘要(见附件);
(4)博士个人简介PPT(见附件);
(5)满足授位要求的创新性成果证明(学术论文要求提供发表版全文);
3、系统填报
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学位上报信息并录入创新性成果信息。
二、培养单位审查(5月23日前)
培养单位受理学位申请后,完成如下材料审查:
1、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2、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纸质版)是否符合学校论文格式规范及复写率要求,学生本人及导师是否在声明页签名,并按要求提交,导师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确认论文定稿;
3、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是否与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方向一致;
4、创新成果内容是否全部来源于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规定的授位条件(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审查)。
5、已毕业未逾两年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用于开通研究生管理系统临时权限)
三、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5月23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严格按照《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相关要求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查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具体审查流程包括:
1、审查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是否达到授位要求;
2、学位论文与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契合度;
3、审查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及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及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4、严格审查学位论文终稿质量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并讨论学位论文质量排名末位10%清单;
5、审查申请人创新性成果是否满足授位条件;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
7、根据审核情况及投票结果做出相应决议;
8、 会议的表决票、表决统计结果等材料经主席签字后存档备查;
9、会议决议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说明:
1、对学位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满足授位条件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概不予受理;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须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随机安排督察列席。
3、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束后,需将下列材料交研究生院: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位决议及建议授位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3)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终稿(导师、学生签名确认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按照学校要求装订成册,电子版通过导师确认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且导师审核通过);
(4)博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电子版);
(5)博士个人简介PPT(电子版);
(6)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电子版);
(7)满足授位要求的创新性成果证明(电子版);
(8)创新性成果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性对比情况登记表
(9)学位论文质量排名末位10%清单(硕士提交)
(10)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6月6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可直接驳回。
确定最终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名单及上会名单。
五、附件:
1、 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及附件.zip
2、 培养单位提交材料清单及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