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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雅安校区2027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23日 11:06    阅读量:


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按照《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雅安校区2027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2027届毕业生。

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硕士毕业生在本科阶段申领过或者博士毕业生在本科、硕士阶段申领过的,不得申报。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雅安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申请表(附件1)背面

(三)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写姓名、学号、培养单位)。

)困难证明材料,据实准备以下其中一类材料:

二、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自愿申请,申请时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号,于10月8日18:00之前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过期未向培养单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培养单位不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1、申报毕业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本人信息的,申请类型的证明材料由研工部签章后统一作为申报补贴证明材料,无需再由学生本人提供,学生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雅安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申请表(附件1)背面

3)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写姓名、学号、培养单位)。

2、申报毕业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本人信息的除提供1)(2)(3)材料外,还需根据申报类型准备以下其中一类材料:

第一类:低保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材料。低保证明需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注:

1.证明材料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并注明政策认定有效期或年审信息,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

2.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申报毕业生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的载明人员,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申报人签字盖手印)。

3.低保证明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的可由申报毕业生出具书面说明(申报人签字盖手印),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第二类: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注明毕业生为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第三类: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第四类:残疾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

第五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2.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要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二)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同时符合多个申报类型的,申报类型只选择一个。

2)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需用A4纸打印,限一页签名需手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三)请各培养单位收集、整理、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无误后,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公示期结束后,准确填写《2027届雅安市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将其电子档及纸质档(盖章);《雅安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在反面)一式两份及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按汇总表的序号进行排序),于10月16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研工部许老师处(纸质材料保送至雅安校区综合楼21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70583416@qq.com)。

(四)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向雅安市就业局上报有关材料。

(五)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根据院校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程序核准,及时将补贴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补贴资金由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通过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请毕业生本人确保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能够正常使用。

三、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申请和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确保上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附件1:2027届雅安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27届雅安市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

                                  研工部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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