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海宁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规定,现将2022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47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64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作为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2年5月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海宁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海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6年5月5日至2004年5月5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设面向优秀村(社区)主职干部岗位、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2年5月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于2022年5月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若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硕士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2012颁布)。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三)招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任职)经历计算统一截止至2022年5月5日。
(四)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2年5月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规定,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技师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五)专设面向优秀村(社区)主职干部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的人员。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六)专设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七)专设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社区“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八)专设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从嘉兴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2022年5月5日户口在嘉兴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受处分的,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九)专设面向司法雇员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现任嘉兴市法院系统内司法雇员,且在嘉兴市法院系统内任职司法雇员满2年的人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2年5月5日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9时-2022年5月9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5日-5月10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2年5月5日9时—5月9日16时),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及时关注初审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3.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5月10日9时-5月14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海宁市招聘公告计划内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22年5月26日-5月28日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29日。笔试考试科目为: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两个科目考试不间断进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缺考或其中一门科目为零分的人员不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初定于6月25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其中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教师岗位1、教师岗位2的面试工作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实施,面试分试讲和面谈两部分。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70分,面谈成绩占3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教师岗位1、教师岗位2的体检工作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按上述程序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详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5MDczNjc0MQ==&mid=2247484888&idx=5&sn=73e3c6538d6951dbf032f1358331c44a&chksm=cfd95cd2f8aed5c4e914b624d4c113e891bd8c6a5bc0b74a6e60aebfc2361155c93dddd4d0b9&mpshare=1&scene=23&srcid=0423gk9xA8JVmtdHtDWLWYUn&sharer_sharetime=1650680657380&sharer_shareid=fa50f5f1820dfd6dcb3d488aa5d73c7c#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