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相关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9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双百行动”的通知》(川教函【2018】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9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重点群体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台账
重点聚焦摸排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
针对每一位困难毕业生,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4),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附件1),及时跟进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情况,开展有温度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二)就业帮扶经费申报
2023年省教育厅向我校分配的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帮扶名额388人,其中分配困难毕业研究生名额61人,每人一次性发放帮扶经费600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校须在5月中旬完成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的申报工作。
发放范围:脱贫家庭毕业生、边缘易致贫家庭毕业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毕业生、特困救助毕业生、孤儿毕业生、残疾毕业生7 类毕业生。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申报,帮扶经费全部纳入学生社保卡发放,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尚未办理社保卡的拟帮扶毕业生尽快办理,以便就业帮扶经费规范统一发放。
二、申报程序
研究生自愿申请,按照所属困难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向培养单位申请并审核,所有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等均须提交图片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5MB,并分类打包整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建档立卡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2、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书面证明;
3、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信息页面截图;
4、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二)城乡低保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低保证;
2、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
3、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三)学生本人残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本人残疾证;
2、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3、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困难
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材料(贷款合同上传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
2、其他困难的毕业生材料。
三、报送时间
(一)重点群体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台账
5月29日前,各培养单位须提交核对完成后的电子版及盖章的纸质版至研究生院思政科刘莉老师处。(附件1)
(二)就业帮扶经费申报
4月12日前:学生向培养单位申报,各单位初审后限额推荐,推荐名单需进行排序,名额详见附件2《名额分配表》;
4月14日下午4点前:各培养单位统一汇总提交学生证明图片材料、《2022届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资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附件3),至研究生院思政科刘莉老师处;
4月17日—19日:研究生院汇总名单报招生就业处。并在“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上上传学生证明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5月4日—9日:招生就业处汇总初审名单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后报经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月12日:招生就业处公示无异议名单及学校公示照片上传“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完成本校申报工作,并送交学校财务处作为经费发放依据。
四、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发放到账时间在毕业生离校后,请申请的毕业生离校后不要停用社保卡,并保持电话通畅。
附件1:《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情况记录表》
附件2:《名额分配》
附件3:《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明细表》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研工部招生就业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