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有序开展、就业材料完整规范、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川教函〔2023〕78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及安排
1.班级自查。即日起,各培养单位根据毕业生人数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以班级或导师组为单位,由导师或各班主管导师为负责人,牵头开展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主管导师或导师需主动与毕业生保持联系,精准摸排毕业生就业状况。
要将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就业跟踪调查、就业指导服务与就业核查相结合,采取电话回访、面谈交流等方式,对毕业生提交的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逐一核实。
重点核实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性及就业材料规范性,对真实性存疑的数据,要进一步核实核准,对不规范的材料,要通过多种方式要求毕业生改进、补充或更新,并向毕业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各培养单位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要建立核查工作台账,做好核查记录(附件1),主要负责人作为核查人签字确认。各培养单位将全部就业核查有关资料整理成册,于6月26日前交思政科存档备查。
2.培养单位自查。一是,即日起,各培养单位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仔细审核毕业生提交的每一份就业证明材料,对不清晰、不规范、不具说服力的材料要进行核实、补充或更新,从严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性,确认毕业生是否在岗或更换工作单位,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做好数据更新,认真对照核查问题清单(附件2),做好核查记录,由经办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是,建立未网签登记备案毕业生就业意向摸排台帐。重点聚焦摸排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毕业生。严格落实台账式管理,针对每一位未备案毕业生,直至有就业意向毕业研究生全员就业(附件3)。
三是各培养单位核查工作须分别在6月、8月形成阶段自查报告和全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说明“班—院”两级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及工作打算等内容,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思政科备案、备查。6月阶段重点群体毕业研究生就业信息台账、自查报告和核查问题清单请于6月26日前报思政科,8月全面自查报告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核查。即日起至当年12月底,思政科持续对核查中反馈的问题线索、学生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反馈异常的就业数据及各类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核实,学校将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反馈通报,及时修改纠正问题数据,确保本校统计数据真实可信。8月底,思政科将组织校内就业核查,着重核查就业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的行为,核查各培养单位就业核查工作开展和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等情况,就业核查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在思政科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为3-5年。
二、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培养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党中央、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核查的部署要求,绝不允许违反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的行为出现,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 履行主体责任。各培养单位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工作,明确和细化班级常态核查及单位核查的具体核查内容和方式、时间和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工作任务和要求等,及时开展培训,做好工作部署,统筹人员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三) 抓好自查整改。各培养单位统筹推进自查工作,及时总结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弱点、堵点和痛点,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认真研究查找问题原因,对照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条形成工作台账,不折不扣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要重新按照有关要求更新报送本培养单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四) 强化监督管理。思政科设立就业工作举报电话(028-86290968),各培养单位要将学校就业工作举报电话通告学生,及时妥善并有效处理毕业生反映问题。
附件1:2023届研究生就业统计核查班级/课题组记录表
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签约与统计工作核查问题清单
附件3:2023届未网签登记研究生就业意向摸排及帮扶措施登记表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3 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