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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典型事迹宣传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07日 14:54    作者:思政科 审核人:李武生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发挥典型人物引领作用,充分展现我校研究生优秀标兵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研究生努力成长为具有“三农情怀、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决定在学校官方网络媒体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优秀标兵、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优秀事迹宣传工作,以加强对我校研究生的励志教育、争先创优教育,促进良好学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对象

1.研究生优秀标兵获得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3.各培养单位至少1名硕士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各优秀研究生会至少1名优秀研究生干部。

            附: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宣传指标数

培养单位

  研究生

 优秀标兵

国家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干部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农学院

1

1

1

1

动物科技学院

1

2

1


草业科技学院


1

1

1

动物医学院


2

1


林学院


1

1


园艺学院

1


1


风景园林学院


1

1


资源学院

1

2

1

1

环境学院


1

1

1

经济学院

1

1

1


管理学院

1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

水稻研究所


1

1


小麦研究所


2

1


玉米研究所


2

1

1

动物营养研究所


1

1


国家重点实验室


1

1


理学院



1

1

生命科学学院



1


机电学院



1


食品学院

1


1


信息工程学院



1


水利水电学院



1


人文学院



1


艺术与传媒学院



1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1


土木工程学院



1


商旅学院

1


1

1

合计

8

20

28

8

二、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要涵盖获奖者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所在培养单位、专业、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励志典型事迹、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励志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稿审稿,确保稿件质量。务必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宣传工作。分配指标为优秀研究生宣传最低人数,鼓励根据自身情况增加优秀典型宣传人数,扩大宣传影响,提升育人成效。

2.事迹材料应为WORD文档,注明作者和审稿人,以“姓名”命名,与个人照片一并放在按照“培养单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后发送至思政科唐骄萍老师处。特别注意,照片单独存放,以“姓名”命名,不要放在WORD文档里。

3.各培养单位的优秀研究生典型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2023年研究生评优评奖指标分配测算因素。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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