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08日 12:17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导师组成员”:
1.归属在学校同一个学科建设双支计划团队的导师。以科技管理处备案的近三年数据为准;
2.已明确为研究生校内第二导师或合作导师。以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首页登记为准;
3.不属于上述2种情况,但实际上与成果所属研究生的导师开展团队科研项目合作的,由导师团队负责人出具证明,并提供开展实际合作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和证明材料随同一批次其他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审定。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