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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优秀标兵评选的通知

2023年11月01日 12:38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学校《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优化奖励资助体系,提升奖助育人效能,强化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创新为重、全面发展、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研究生评价导向,激励广大研究生努力成长为具有“三农情怀、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优秀标兵评选工作,评选标准参照《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标兵评选办法》(校研发[2021]36号文),为保证评选工作的有序开展,现作如下说明和安排。

一、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未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普通博士生不超过6年,直博生不超过7年,硕士生不超过4年),包括公派出国留学生和来华留学生。

二、奖项设置

研究生优秀标兵每年评选表彰不超过10名(原则上博士4名,硕士6名),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另设提名奖10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生。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素养好,道德品质好,群众基础好,师生关系融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校纪处分;

2.学风端正,勤奋努力,所学课程成绩优秀,规定的培养环节按期完成并合格;创新精神强,研究工作好,学术成果突出;

3.在校期间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华留学生不要求);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在道德风尚、见义勇为、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社会公益、自立自强、国际交流等方面或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社会影响好,师生公认,标杆示范性强。

四、时间安排

11月1日—11月3日,学生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和纸质申报材料,培养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和学生实际表现进行遴选,博士、硕士按层次最多各推荐1名。

11月7日,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优秀标兵推荐候选人简况表》(附件1)、研究生优秀标兵事迹材料(附件2)电子档、签字盖章的附件1和支撑材料提交评审办公室陈红星处(1教105室);

11月8日—10日,评审办公室对上报推荐人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提名候选人,提名不超过20人;

11月17日,评审办公室组织公开答辩评审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1月20日—22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其他说明

1.所有参评学术成果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第十条执行,中科院发布的预警期刊名单不得作为代表性论文成果,以当年发表情况为准,近三年预警期刊名单见附件3。

2.申报者提交的参评成果、奖项荣誉、先进事迹等原则上在本学位层次学习期间获得,可以与其他参评奖项重复使用。

3.研究生优秀标兵可以和当年其他任何研究生奖助项目兼得,同一学位层次内,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优秀标兵。

4.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依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研究生优秀标兵推荐候选人成果简况表及一览表 模板.xlsx

   2.研究生优秀标兵事迹材料撰写要求.docx

   3. 2020、2021、2023年预警期刊名单.xls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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