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现将2023年研究生特别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每生5000元,资助人数不超过25人;硕士生每生3000元,资助人数不超过125人。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
1.思想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应完成的培养环节;
2.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等家庭学生;
3.家庭成员或本人遭遇不幸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其它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
四、评选办法
普通评定:各培养单位按照下达推荐指标(附件1),根据申请人的贫困程度按照博士、硕士限额分类排序推荐(人数可以少于指标数),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定。
复核直接资助:由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提名的特困学生(涉及学生名单单独通知),培养单位进行现实情况复核,情况属实的直接确定为资助对象。学生本人不用提交申请。
五、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研究生特别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附后),交导师审核;
2.导师核实情况,签注推荐意见,报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领导小组;
3.培养单位复核相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初评排序,分别填报《博士/硕士研究生特别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提交研究生院;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拟资助人选名单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者发放特别助学金。
六、时间安排
11月13—16日学生申请,导师审核推荐;
11月17日前各培养单位复核,初评推荐;
11月20日下班前各单位上报《博士/硕士研究生特别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和个人证明材料;
11月22日左右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研究生特别助学金是纾困救难的应急之举,是学校对特别困难研究生关爱兜底的民生举措,务必实事求是申请,不得弄虚作假,务必严肃认真审核,不得流于形式,务必公正公平评定,不得偏袒徇私。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3日
附: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1. 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或者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复印件或者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应包含学生本人;
2. 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复印件;
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或低保存折(注明资金流水信息属性:低保)复印件;也可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
4. 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明、优抚对象证明、残联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
5.突遭不幸和其它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可提交情况说明或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