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为落实导师育人责任,确保学生切身利益,导师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导师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9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36万元。导师奖(助)学金可由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或导师培养费中支出,发放名目包括但不限于导师奖(助)学金、科研类劳务费等。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发放给研究生。
本学期末将开放“研究生导师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信息反馈通道”,2023年秋季学期的导师助学金原则上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发放,发放情况的反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反馈及处理流程
在读研究生均可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研工-导师助学金模块进行导师奖(助)学金发放信息的采集登记,务必保证反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采集系统关闭后,研究生院将对登记信息进行整理,对于不发或少发导师奖(助)学金的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和培养单位开展核查。后续,研究生院将对相关学生进行回访,若仍存在无故不按要求发放导师奖(助)学金的情况,将按《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0号)进行问责。
二、通道开放时间及操作流程
开放时间:2024年1月1日至3月1日。
操作流程:
三、其他说明
1.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项目,导师奖(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
2.学校鼓励导师发放高于学校标准的导师奖(助)学金。导师应对所指导研究生建立学习、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经考核学业科研工作不合格的研究生,可降低或取消发放导师奖(助)学金。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