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研究生权益,提升研究生资助工作的精确度,根据《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调整认定工作。
此次认定工作,针对因实际经济收入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认定结果的研究生,秋季学期参与过认定且经济收入情况无变化的学生不需重复认定。
请各培养单位于3月18日前,按程序组织开展完成申请、审核认定、评议公示等工作,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icauygb@163.com,纸质版须经培养单位认定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复核。
3月19日起,研究生院开展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