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教育研究生阶段,目前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 4.5 万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开学后,根据学校当年奖励及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业奖学金
激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奖学金额度由国家部分和学校部分共同构成)。资助面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的40%,具体分为三档:博士研究生一等每生每年14400元、二等每生每年124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4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开学后,根据学校当年奖励及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开学后,及时参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根据学校当年奖励及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向各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 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LPR5Y-0.6%)。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和“热线电话”)。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6-10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10-11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涉及到填报学校名称时,请务必选填“四川农业大学”。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可持助学贷款受理凭证,走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报道时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缓交学费申请表(见附件2),经导师和培养单位核实情况后,可暂缓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全年工作日接受申请,每年10月中旬完成上报审核。
七、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 3 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八、地方政府资助
(一)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低保家庭、原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毕业学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遂宁籍贫困大学生资助金
面向遂宁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申请时间和奖励标准以资助方通知为准。
九、学校奖助
(一)推免生奖学金
推免生提前进入硕士学习阶段,未取得学籍前免缴学费,发放四等学业奖学金 2400 元/年以及导师奖助学金。
(二)学校奖(助)学金
即第四等学业奖学金,用于兜底保学。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8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4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开学后,根据学校当年奖励及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
奖励全面发展,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在道德风尚、见义勇为、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社会公益、自立自强、国际交流等多方面或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社会影响好,师生公认,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选表彰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原则上博士4名,硕士6名),奖励金额每生20000元;另设优秀研究生标兵提名奖,奖励金额每生5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开学后,根据学校当年奖励及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勤工助学”岗位津贴
我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和临时岗,研究生可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内职能部门或者培养单位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并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固定岗位津贴600元/月,临时岗位按每小时22元计酬。
(五)特别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000元,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开学后,根据学校当年奖励及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向学校提出申请。
(六)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帮助和解决研究生在校期间因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家庭遭遇意外变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资助。研究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
(七)导师助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导师根据学业表现和科研实绩发放奖金和科研津贴。
十、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参评基本条件、奖助额度、名额和评选时间以相关培养单位当年评审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
通知附件中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这张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家庭情况属于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以下情况,请准备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入学,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后可参加相关资助项目申请。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 |
1 |
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 |
扶贫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出具)、户口簿、相关证明 |
2 |
特困供养人员 |
五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部门出具)、户口簿 |
3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户口簿 |
4 |
特困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证(工会出具)、户口簿 |
5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民政部门出具)、孤儿证明 |
8 |
父母一方抚养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6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相关证明、户口簿 |
7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 |
残疾人证(残联出具)、户口簿 |
9 |
重大疾病 |
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
10 |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相关证明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贴等国家级、省级资助项目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请提前办理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尽量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的社保卡<到账快、不易出现异常>,四川省内最佳,异地或其他行也可),不满18周岁的同学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办理。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jybzzzx)、“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scsxszz)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s://www.scxsz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