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的,均不能享受资助待遇,可不参与认定。
(二)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研究生,可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1.学制内,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2.全日制非定向生,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
3.无固定工资收入,在读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无公积金缴纳记录、无纳税登记记录或名下未担任企业法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未担任各类企业管理人员或职员并领取薪酬等。属于政府特殊人群救助及学校奖助政策性的固定收入除外。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认定工作,指导班级开展认定,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并公示上报,调查处理信访投诉等。
各培养单位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认定小组,由班级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资格审查、初步认定工作。
培养单位、班级层面的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机构可与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工作机构统筹组建。
(四)认定程序
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一般在秋季学期初开展,确因特殊情况变动的可在春季学期初进行动态调整。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2.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由认定小组组长带领认定小组成员,通过查看《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对研究生录取类别、档案到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给出研究生是否属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初步建议意见,并将初步认定建议名单报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
3.培养单位认定公示
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培养单位官网公示3天,对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3天内研究并予以回复。如对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复议结果应在5天内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4.学校复核录入
各培养单位将认定申请表和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由研究生院负责更新维护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固定收入”相关数据,研究生应在5天内登录系统进行核对。
(五)时间安排
9月9日前,成立培养单位、班级层面的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机构并公布;
9月19日前,各培养单位和班级按程序组织开展完成申请、审核认定、评议公示等工作,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等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sicauygb@163.com,纸质版须经培养单位认定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复核。
9月19日起,研究生院开展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
(六)特别说明
1.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的参评资格。
2. 凡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手段获得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 结果,骗取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奖助项目参评资格,追回不当得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毕业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4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监督、各培养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主管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培养单位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不应包括参与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布。
培养单位、班级层面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机构可与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工作机构统筹组建。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国家资助政策也能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认定类型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 |
1 |
脱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
扶贫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出具)、户口簿、相关证明等 |
2 |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疾病(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受灾(相关证明、情况说明)等 |
3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户口簿 |
4 |
低保边缘家庭 |
相关证明(民政部门出具)、户口簿 |
5 |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五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部门出具)、户口簿 |
6 |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
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户口簿 |
7 |
其他低收入学生 |
相关证明、情况说明 |
8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民政部门出具)、孤儿证明 |
9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0 |
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
残疾人证(残联出具)、户口簿 |
11 |
烈士子女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各培养单位要教育引导研究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要特别注意做好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研究生,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般在秋季学期初开展,确因特殊情况变动的可在春季学期初进行动态调整。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后称《申请表》)(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培养单位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审核学生填写的《申请表》,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报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
(2)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申请表》和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审核入库
(1)各培养单位于9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邮箱sicauygb@163.com: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及附件材料(纸质版盖章);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
(2)经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名单并核准后入库。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