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学校《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办法》(校研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将作为研究生是否具有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的重要依据。经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学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第二次动态调整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新增1人符合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条件,详情如下:
序 号 |
培养单位 |
姓 名 |
2024-2025秋季学期 认定结果 |
2024-2025春季学期 认定结果 |
1 |
草业科技学院 |
吕 奥 |
未参与认定 |
认定符合条件 |
认定夏宇等5人不符合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条件,取消国家助学金领取资格,并按规定退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详情如下:
序 号 |
培养单位 |
姓 名 |
2024-2025春季学期 认定结果 |
1 |
经济学院 |
夏宇 |
不符合认定条件,取消认定 |
2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吕杰儿 |
不符合认定条件,取消认定 |
3 |
动物医学院 |
赵芳芳 |
不符合认定条件,取消认定 |
4 |
动物医学院 |
李东波 |
不符合认定条件,取消认定 |
5 |
风景园林学院 |
黎熠睿 |
不符合认定条件,取消认定 |
公示期为5天(6月6日—6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28-86290968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