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教育研究生阶段,目前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9万名,其中硕士研究生7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2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开学后,根据学校当年奖励及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业奖学金
激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奖学金额度由国家部分和学校部分共同构成)。资助面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的40%,具体分为三档:博士研究生一等每生每年14400元、二等每生每年124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4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开学后,根据学校当年奖励及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开学后,参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根据学校当年奖励及资助工作日程安排向各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LPR-0.7%)。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和“热线电话”)。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6-10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10-12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涉及到填报学校名称时,请务必选填“四川农业大学”。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年10月中旬完成上报审核。
六、四川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七、“三助”岗位津贴
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八、一次性求职补贴(地方政府资助)
对学籍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以下六类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低保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毕业学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
九、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参评基本条件、奖助额度、名额和评选时间以相关培养单位当年评审文件为准。
十、学校资助
(一)推免生奖学金
推免生提前进入硕士学习阶段,未取得学籍前免缴学费,发放四等学业奖学金(24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
在政府设立的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础上,学校设了四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48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400元。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
每年评选表彰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原则上博士4名,硕士6名),奖励金额每生20000元;另设优秀研究生标兵提名奖,奖励金额每生5000元。
(四)特别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按学年评定,博士研究生每生不超过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不超过3000元。
(五)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帮助和解决研究生在校期间因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家庭遭遇意外变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资助。研究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向培养单位和学校提出申请。
(六)导师助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导师根据学业表现和科研实绩发放奖金和科研津贴。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重要提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等国家级、省级资助项目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资助资金须通过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务必请提前办理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不满18周岁的同学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办理。请认真阅读下文《社保卡相关事项问答》。
1.问:用于国家资助资金发放的社保卡需要具备哪些功能?
答:需确保同时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与社保功能,否则无法领取国家资助金。新办卡需自行去银行办理;已有社保卡的,需验证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是否正常,可通过转账方式验证金融功能,可通过咨询社保局或银行验证社保功能。已有社保卡但未开通相关功能的,可到发卡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或联系当地社保局激活社保功能。
2.问:四川省内学生已有社保卡还需要重新办理吗?
答:不需要,每人在各省仅可持有一张社保卡。如想换卡需要注销原社保卡的银行信息和社保信息(社保信息一般需要本人在社保卡办理地的社保局注销,需开学前完成)。
3.问:四川省外学生已经办理了当地社保卡,还需要重新办理四川省的社保卡吗?
答:四川省外学生如持有的是国有控股大型银行的社保卡,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平台可识别,则不用重新办理。如持有的是四川省外小型银行的社保卡,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平台无法识别,则需重新办理,建议办理国有控股大型银行的社保卡,既可在当地办理,也可来校后立即办理。
4.问:农村信用社社保卡是正常可用的(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均正常),为什么不能通过“一卡通”平台校验识别?
答:如果是四川省外的农村信用社社保卡,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不能识别,建议学生重新办理一张国有控股大型银行社保卡。
5.问:学生有多张社保卡,会发放到哪张社保卡?
答:如有多张社保卡情况,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是随机匹配(可能匹配到已不再使用的社保卡),请只保留一张社保卡。
温馨提醒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以下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这张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低保、特困供养等家庭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如需电话咨询,可通过“四川学生资助”公众号下方“为您服务”中查询各单位学生资助中心热线电话。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s://www.scxszz.cn/)以及“四川农业大学”和“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微信公众号。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热线电话:028-86293211
开通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