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项目 |
评审方式 |
大致时间安排 |
奖助学金发放方式 |
特别说明 |
国家助学金 |
参与认定确认资格 |
9月开展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
按月发放 |
学制内,未按时完成学籍注册的、定向生、非定向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处于违纪处分期的学生不予参评。 |
特别助学金 |
材料评审 |
1.9月开展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结果将用于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及相关助学金的评审参考; 2.9-10月各培养单位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 3.11月中旬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确定名单。 |
一次性发放 |
荣誉称号 |
材料评审 |
1.9月初-9月中旬各培养单位开展申报、评审相关工作; 2.10月下旬-11月初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审定。 |
无奖金 |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提前入读并取得学籍的一年级新生参评需满足学分要求;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申请。 |
学业奖学金 |
1.9月中旬-10月中旬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1-4等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相关工作; 2.10月下旬-11月初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审定。 |
一次性发放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不能参评。 |
国家奖学金 |
材料评审答辩评审 |
1.9月中旬-10月中旬各培养单位开展申报、答辩、评审等相关工作; 2.10月下旬-11月初学校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答辩会以及奖学金评审会审定。 |
优秀研究生标兵 |
11月中旬学校召开研究生优秀标兵答辩评审会评定。 |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来华留学生可参评;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不能参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