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学校《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办法》(校研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将作为研究生是否享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的重要依据。前期,经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学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29日—10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电话:028-86290968)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