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6〕1号)《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6〕2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2026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杂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奖助项目 | 评审方式 | 特别说明 |
国家助学金 | 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确认拟受资助资格 |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
特别助学金 | 材料评审 | 有固定工资收入、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予参评。 |
荣誉称号 | 1.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2.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含小班)及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生干部等工作一年以上; 3.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学年不得重复获评; |
学业奖学金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
国家奖学金 |
优秀研究生 标兵 |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须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二、评审组织
各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机构可与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工作机构统筹组建),由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根据学生规模大小一般5-11人。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并明确纪检监督员。
评审委员会名单须在评审工作启动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组织申报、材料认定、评审推荐、内部纪检监察、处理本单位有关申诉事宜等工作。
参评学生的直系亲属、特定关系人,在评定投票时应回避。
学校将严格监督检查,对于在奖助学金评审中存在渎职失职、明显不公、违规违纪、重大失误的责任人和培养单位实施问责。
三、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9月29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资料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
(二)研究生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应在培养单位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牵头组织开展,班团委员和二级研究生会成员均可参评。评选办法遵循学生本人申请,班团或研究生会组织民主评议推荐,研究生会汇总初评名单报培养单位团委、党委审核,拟评选名单由培养单位公示3天。
10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将荣誉称号信息汇总表(附件)(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档)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后可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助项目评选;
10月下旬,经学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评审相关工作。须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答辩安排(时间、地点等)应至少提前两天报学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类评选结果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详细信息;
10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盖章、按推荐获奖名单excel表顺序)、成果和学术交流支撑材料电子版交研究生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2250057751@qq.com;
10月15日-17日,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3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0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1-4等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召开评审会评审相关工作,获评名单应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4等)纸质版(盖章、按推荐获奖名单excel表的顺序)交研究生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2250057751@qq.com;
成果和学术交流支撑材料由申请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备查,无需报送学校:
10月15日-17日,学校对学院推荐获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培养单位的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3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五)研究生优秀标兵
11月初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和流程将另行通知。
(六)特别助学金
11月,研究生院发布特别助学金评审通知,各培养单位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认真核对参评研究生基本条件(包括档案到校、学籍异动、学籍注册、课程学分、培养环节、费用缴纳、违规违纪等情况),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对因工作不力,标准不严格和程序不规范而影响全校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培养单位,将扣减培养单位下一年度指标。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及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参评成果须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参评各类奖学金的创新成果仅限学术论文且参评论文要求已见刊(online)。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竞赛获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产品设计、方案设计和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采纳;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等。
参评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应当来自学位论文的研究过程,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参评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标兵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三)做好研究生奖助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各培养单位涉及研究生各项奖助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归档保存,主要包括本单位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组织机构的组成文件、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年度奖助项目实施的工作通知、评审专题会议记录、评审结果文件、研究生获奖受助认定公示名单等相关材料,特别是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等材料的扫描件须永久保存,纸质件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