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398 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下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方式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已完成应修读学制年限所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代偿;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其应完成剩余就读学制年限所应缴纳的学费实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其应完成学制年限所应缴纳的学费实行退役士兵(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三、资助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注意:1.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2.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四、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1。
五、资金发放或减免安排
学校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分别对相应信息进行初步筛查,按照后续教育厅时间安排进行系统上报,待教育厅、教育部逐级审核通过后(具体时间待定)才能进行资金发放或减免,审核通过学生涉及的相关资金发放和减免时间预计为2026年12月31日。(申请未通过教育厅、教育部审核,则不能进行相应资助,因此请各位同学和老师注意,提交申请材料不代表一定能被资助。)
注:学费减免学生请勿自行缴纳减免对应的学费,待教育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中心会联系财务处减免相应学费。
接上级工作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部分必须全部通过学生本人的社保卡完成发放,请申请相关资助的学生务必保证本人社保卡在资金拨付前处于激活可用状态。
四、工作安排
2026年10月20日前将附件1中对应的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管理中心成都校区1-105。(注:《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填写完整、打印签字后,前往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学校财务部门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028-86290968。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