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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2017年09月26日 17:17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范围

1)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即学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2)基本修业年限内,学制是硕士3年,博士3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4年;

修业年限是指学习年限:博士原则上(包括休学时间在内)不超过6年;硕士原则上(包括休学时间在内)不超过4年;超出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得参评;

3)毕业年级学生(特别优秀且有显著科研成绩的学生科放宽年级年限);

4)未无故拖欠学费;

5)没有出现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2.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926-930日,研究生登录“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系统”系统(网址:http://jzxj.sicau.edu.cn/)填写申报信息,同时向院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院所初评:109-1011日,各院所核实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和系统填报信息(登录“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系统”http://jzxj.sicau.edu.cn/),初审无误后,报各院所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5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自然情况、科研成果、综合评价分数(硕士)、排名等情况;

1015-16日 各院所将公示名单和相应纸质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同时在系统中提交相应信息;

学校评审:1017-19日,研究生院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院所亦不得增补推荐名额)。

1020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相关院所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终审结果公示5天;

备档上报:1025日,获评学生登录奖助评优系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后交院所盖章;

1026日,各院所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博士、硕士分类,分别按学号大小排序后交研究生院装档;

1027日,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

1.参评范围

1)全日制研究生,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2)基本修业年限内,学制是硕士3年,博士3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4年;

修业年限是指学习年限:博士原则上(包括休学时间在内)不超过6年;硕士原则上(包括休学时间在内)不超过4年;超出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得参评;

3)未无故拖欠学费的;

4)没有出现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2.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926-930日,根据院所要求向本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院所评审:109-1012日,院所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获奖名单后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自然情况、科研成果、综合评价分数(硕士)、排名等情况;

1015日前,各院所完成评优系统中获奖名单上传,同时提交经院所盖章的纸质名单至研究生院;

学校评定:1020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院所的获奖名单进行核定,终审结果公示2天;

备档上报:1022日,获评学生登录奖助评优系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后交院所盖章;

1025日,各院所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博士一二三等、硕士一二三等分类,分别按学号排序后交研究生院装档;

1027日,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各类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7109日;

2.学业奖学金的硕士名额原则上应按照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参评人数比例进一步细化评选指标;

3.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雅安校区:研究生院综合楼217室(0835-2882706);

成都校区:研究生院管理中心大厅(028-86290968);

都江堰校区:综合行政楼5203室;

      4.奖助评优系统:http://jzxj.sicau.edu.cn/

 

 

附件12017年国家奖学金推荐指标分配表

附件22017年学业奖助学金推荐指标分配表

附件3: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4:研究生国奖奖学金综合评分标准

附件5: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6:关于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说明

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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