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奖励及资助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校务会讨论通过,对研究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方式作如下调整: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方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调整为由院所开展评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仍由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
具体评审程序:学校依据各院所研究生规模、培养情况等因素,将当年国家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院所。各院所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并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结束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数量较少的学院,学校下达共享名额数,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并公示拟获奖名单。各院所及研究生院评出并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院所评选实施细则
各院所应尽快根据调整方案,制定出台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并及时向院所全体研究生公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研究生特困助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均由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调整为由院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程序:研究生院划分指标至各院所,院所根据分配指标自行组织评选并公示拟获评名单,公示结束后报送研究生院,最终获评名单由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方式不变,仍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及各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执行。
本调整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研究生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