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认定结果或将用于相关助学金的评选参考。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注意的事项:
1.本次认定对象为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二、三年级学生,去年参加了认定的同学不再申请;有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参与认定。
2.从2019年起,拟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加盖地方公章。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有贫困证明、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材料,需将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交给院所负责老师审查。
3.本学期认定材料办理及院所认定时间为9月11日-10月11日。
(二)院所注意事项:
1.各院所根据《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信息,开展认定工作,确定申请人的贫困等级;各院所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教学秘书、班主任、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部分导师、任课教师参加。认定工作应强化院所评议过程和结果。
2.各院所于10月15日前提交认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雅安校区交至综合楼217室,都江堰校区、成都校区交至1教105室。
研究生院
二0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