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认定结果将用于特困助学金的评选参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非定向离岗学习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注意的事项:
1. 本次认定对象为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二、三年级学生,去年已参加了认定的同学不再申请;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需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持该表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核实、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如果已经有贫困证明、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等材料,并已加盖民政部门章,则将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申请表中的民政部门盖章部分,可不盖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给院所负责老师即可。
3.本学期认定材料办理及院所认定时间为9月12日-10月12日。
(二)院所注意事项:
1.各院所根据《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信息,开展认定工作,确定申请人的贫困等级;各院所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教学秘书、班主任、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部分导师、任课教师参加。认定工作应强化院所评议过程和结果。
2.各院所于10月14日提交认定结果的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汇总表(附件2)。雅安校区交至综合楼217室,都江堰校区、成都校区交至1教105室。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