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
经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雨城支行协商,现将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由学生根据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标准申请,由银行审定。
三、工作安排
(一)日程安排
1.3月30日前,学生仔细阅读合同样本,符合条件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
2.4月5日前,各院所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合格后汇总填写《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将汇总表报至研究生院。
3.4月6日-8日,结合申请学生人数情况,农行工作人员到校当面审核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及贷款协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按要求自行准备好材料。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学院审核通过后,自行准备原件一份,事先不得签名);
2.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或借款人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于A4纸同一面上,一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农行银行卡(留名栏签名后正反面复印于A4纸同一面上,一份);
6.借款人为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及借款人与其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全部复印后需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鲜章一份)。
(三)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各院所将本单位《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电子档)发至研究生院贾婷老师处。
附件:1.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
2.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3.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样本)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