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通知
各校区、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我校将在研究生(博士/硕士)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或将用于相关助学金的评选参考。现将我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二、工作开展
(一)研究生需注意的事项: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需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如果已经有贫困证明,则将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交给院所负责老师即可。
2.本学期认定材料办理时间为9月9日-10月16日。
(二)培养单位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根据《认定申请表》和贫困证明复印件的信息,开展认定工作,确定申请人的贫困等级。
2.各院所接收学生申请表和认定材料时间为10月19-23日;审核、认定时间为10月26-30日;
3.各院所汇总认定结果后,于10月30日提交《认定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0 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