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培养单位:
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认定结果或将用于相关助学金的评选参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非定向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注意的事项:
1. 本次认定对象为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二、三年级学生,去年参加了认定的同学不再申请;在本科期间已办理的贫困证明可继续使用。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需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如果已经有贫困证明、家庭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将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交给院所负责老师即可。
3.本学期认定材料办理时间为9月8日-9月30日。
(二)院所注意事项:
1.各院所根据《认定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信息,开展认定工作,确定申请人的贫困等级;
2.各院所接收认定材料时间为10月9-10日;
3.各院所于10月13日提交认定结果的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档(汇总表见附件2)。雅安校区交至综合楼217室,成都校区交至1教105室。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