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学校2016年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博士: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每年资助不超过20名
硕士:每生每年不超过3000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
三、认定标准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
(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6)已进行贫困认定的学生。
四、申请程序
(1)本人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请表》和《特困助学金信息汇总表》
(2)院所初审后,将推荐人排序后,向研究生院推荐;
(3)研究生院将各单位申请人信息汇总后组织审定,根据推荐人的基本情况确定人选,同时将结果予以公示。
五、时间安排
11月1—3日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
11月4—7日院所集中审核、推荐;
11月8日各院所向研究生院报《特困助学金信息汇总表》和《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特困助学金申请表》;
11月14—18日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确定受资助名单。
研究生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