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研究生缓交学费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办理助学贷款而不能按期交清学费的研究生,需在所属院所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各院所根据学生提交材料,经核实无误后,为学生办理网上注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办理流程
1. 学生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缓交学费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称“申请表”);
2. 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需附上贷款回执单;未办理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附上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低保证的复印件)
3. 学生将上述材料交至导师处,由导师在申请表上签字;
4. 完成上述工作后,将申请表、证明材料交所在院所研究生教务员处,办理本学期注册手续。
二、办理时间
1. 在校生办理时间为:8月29日——9月12日上班时间;
2. 新生办理时间:9月5日——9月12日上班时间;
三、工作要求
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请慎重填写预交学费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费,原则上最长期限为一学年。
学院在审核时,请认真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督促学生按时交清学费,如逾期未交,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4〕23号)文件规定,将不能参加学业奖助学金的评选。
对于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请院所将其贷款回执单(需在右上角自行填写学号和院所名称)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
四、关于回执单的说明
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分两类:1.国家开发银行的受理证明
2.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同确认函
对国家开发银行的受理证明:学生需要在证明顶部注明学院、编号、学号、贷款金额,交至各院所,各院所将受理证明汇总后,录入统计表(见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的受理证明不需要返回学生手中。
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同确认函:学生需要在确认函顶部注明学院名称、编号、学号、贷款金额,交至各院所,由各院所进行审查、确认并盖院所公章,学院回收确认函的上联,下联回执返给学生,将本单位贷款学生确认函收齐后,录入统计表(见附件)。另外:老生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续贷的,如果不需要回执,请直接在统计表上登记即可,备注上请注明“续贷无需回执”。
回执单和统计表:9月13日上班时间请各单位交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