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 13:07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关于2021年优秀成果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培养单位初评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定,现将2021年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12月17日—12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电话:028-86290968)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