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2021年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申报标准参照《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做如下说明和安排:
一、参评对象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留学生)且已完成开题报告。
2.已经获2021年研究生优秀标兵、2021年研究生优秀标兵提名和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评。
二、时间安排:
12月11日—15日 学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和纸质申报支撑材料;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和等额推荐;
12月15日 各培养单位将电子档《申请人信息一览表》和纸质申报支撑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12月16日 研究生院复审;
12月17日 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定并将结果公示3天。
三、其他说明
1.各类成果应为攻读当前学位上一学年度获得(成果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原则上应与申报者所学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四川农业大学,且只能用于参评授奖一次;
2.申报者上报的主要学术成果须已在本学科及以上范围做了学术报告或汇报交流。
研工部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