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4日 10:51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培养单位评选、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校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将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1月4日—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电话:028-86290968)
附: 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公示名单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