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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6日 21:49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和《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5.原则上本学年度被纳入疫情防控黑名单管理者、受过全校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经学生本人提出“思想道德现实表现审查”申请,导师考核推荐,培养单位党委审查通过者可以豁免,准予参评。

奖助项目

评审方式

其他说明

荣誉称号

材料评审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申请。

学业奖助学金

定向生、非定向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得参评。

国家奖学金

材料评审

答辩评审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有显著科研成绩、表现特别优异者,可以参评。

优秀标兵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来华留学生可参评。

特别助学金

材料评审

定向生、非定向但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得参评。

二、评审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

9月17日-21日学生本人根据各培养单位的要求按需下载填报申请表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各培养单位;

9月26日前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评选,初评名单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9月27日各培养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档)提交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即可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助项目评选;

10月下旬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研究生荣誉称号获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再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份,交培养单位盖章后由学生本人交办公室。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9月20日-10月20日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评审相关工作。期间须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答辩安排应至少提前两天报思政科,各类评选结果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详细信息。

10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享指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成果和学术交流支撑材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电子版和纸质档报办公室;

10月22日-25日办公室对申报信息复核;

10月下旬学校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答辩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即日起至920日前各培养单位核实确认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包括违规情况、学籍异动、档案到档和固定工资收入情况等),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办公室;

9月21日-10月20日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1-4等学业奖助学金的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获评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向办公室提交本单位盖章的纸质档和电子版名单,以及纸质盖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3等)材料。

具体操作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学金—学院审核,下载“学业奖学金等级导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整理获评名单后,依照上述路径导入系统;

10月22日-25日办公室复审、整理导入名单;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四)研究生特别助学金

预计于11月初由各培养单位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研究生优秀标兵

预计于11月中旬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和流程将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学生尚未返校,各培养单位可通过QQ群、微信群、在线会议等线上方式,有序推进各项奖励与资助项目实施。

2.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当年度内需至少在学科(二级学科及以上)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及以上学术报告和公开交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汇报、成果展示等),一年级新生除外。

3.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助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材料之日。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4.所有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顺序排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顺序排第二;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其他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委员会认定。综述性文章不能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一等学业奖助学金的代表性成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近三年数据为准。

5.如在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培养单位亦不得替补推荐名额。

6.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助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各培养单位涉及研究生各项奖助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归档保存。主要包括本单位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组织机构的组成文件、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年度奖助项目实施的工作通知、评审专题会议记录、评审结果文件、研究生获奖受助认定公示名单等相关材料,特别是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等材料的扫描件须永久保存,纸质件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本年度具体材料报送工作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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