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6月修订发文的《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和《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要求,研究生应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发现,部分2020和2021级的研究生未完成课程学分。经研究生院院长会议研究,本次评审对于欠学分者实行过渡政策,分类别酌情处理,请各培养单位逐一核实确认欠学分的原因并给出处理意见:
1.若因无故旷课、旷考、未交报告等主观原因导致的,作取消参评资格处理;
2.若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或按规定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可作保留拟评等级处理。
处理意见请在10月31日内经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唐骄萍。
特别说明:2023年起,研究生奖助学金项目将全面执行2022版管理办法,若资格审查有不符合参评资格的将直接作取消参评资格处理,并扣减下一年相应项目或等级的指标。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