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我校将于2023年6月下旬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农业大学章程》《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确认及缺额代表增补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总名额分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本次研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94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代表选举
(一)代表条件
1.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非2023届毕业生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学籍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无课程补考或重修。
6.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选举说明
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培养单位为单位由会员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研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培养单位选举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举方案为重新选举或增补选举。至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时已毕业、已出国留学、已休学的代表或同学不(继续)当选为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应进行代表增补。(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详见附件2)
代表选举应注意代表结构,校、院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尽可能兼顾少数民族代表。
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从各单位选举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产生。其中,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负责本单位全体代表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要求,有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为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一个选举单位。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培养单位党委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与开展。增补代表的选举以及常任代表的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意志。
2.全体会员单位选举会至少提前1天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申请报备筹备工作组对接负责人(筹备工作组人员对接表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届时筹备工作组代表列席监督各会员单位选举会。全体会员单位选举完毕后,须将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回执详见附件3)上报至筹备工作组选举组。
3.各选举单位确认代表名单或完成代表增补后,请于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代表统计表电子材料(附件3)报送至邮箱 sicaugsu@163.com(联系人:李知谦,电话:18202809500;彭敏芮,电话:15608030143)。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