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全校同学:
2016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积极协助同学们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22日-6月30日:首次申请人咨询当地县级教育局下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确定是否需要准备《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或其他需要学校出具的证明。
国开行续贷学生在国开行网上自助办理录入申请信息,填写续贷声明,根据合同或经办银行的约定,确定是否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其他经办银行续贷者,根据银行要求确定需要的材料。
7月4日前:需要提供学校签章证明材料的申请学生,到各院所加盖行政章;
暑期:学生持相关材料返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
9月初:学生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到各院所签章后办理注册手续,各单位将回执收齐后交研究生院。
9月-12月:助学贷款到学校财务缴清学费后,有贷款余款者,财务部门将联系本人,处理余款事宜。贷款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补足。
二、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学费压力,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途径。各校区、各院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来抓,尽力确保宣传面,简化事务流程,对个别重点学生还应做好动员工作,力争做到应贷尽贷。
附件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2:《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