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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增补)的通知

2022年06月13日 20:28    阅读量: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我校将于20226月下旬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四川农业大学章程》《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现就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确认及缺额代表增补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总名额分配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本次研代会的代表名额确定为91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代表选举

(一)代表条件

1.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在校非2022届毕业生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学籍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努力工作,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青年,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自取得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以来无课程补考或重修。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选举说明

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培养单位为单位由会员选举产生。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校代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单详见附件2)中直接选举出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至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时已毕业、已出国留学、已休学的代表或同学不(继续)当选为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应进行代表增补。代表选举应注意代表结构,校、院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同时尽可能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女代表数量。

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从各单位选举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产生。常任代表负责本单位全体代表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全体会员单位选举完毕后,须将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回执详见附件3)上报至筹委会选举组。

三、工作要求

1.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要求,有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为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一个选举单位。选举单位应成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培养单位党委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与开展。增补代表的选举以及常任代表的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意志。

2.各选举单位确认代表名单或完成代表增补后,请于617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代表统计表电子材料(附件3)报送至邮箱 sicaugsu@163.com(联系人:李知谦,电话:18202809500;李瑞琪,电话:13158541239)。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研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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