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超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2级以前)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经统计全校共有30名研究生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若有特殊情况要继续延期的,须由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并于2026年1月9日前将会议纪要及申请延期材料提交至1-105,材料要求如下:1. 关于讨论是否同意超期研究生延期的会议纪要;2. 延期审批表(下载专区下载);3. 开题报告;4. 中期考核表;5. 纸质版论文;6. 成绩单。若不申请延期,请学生及导师签署回执并返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