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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超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的通知

2026年06月15日 10:11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经统计全校共有95名研究生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若有特殊情况要继续延期的,须由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并于2026624日前将会议纪要及申请延期材料提交至1-105,材料要求如下:1. 关于讨论是否同意超期研究生延期的会议纪要;2. 延期审批表(下载专区下载);3. 开题报告;4. 中期考核表;5. 纸质版论文;6. 成绩单。若不申请延期,请学生及导师签署回执并返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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