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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申报及2025年度案例库建设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6年10月26日 17:20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研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申报及2025年度案例库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有同类未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2.团队人数包括申报人在内,不超过5人。

3.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具有丰富的专业学位课程的教学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相关课程,熟知案例编写和案例教学基本规范。

4.鼓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导师申报或参与项目。

(二)编写要求

1.案例编写规范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每个案例须包括完整的案例正文和教学使用说明(附件1),并能够满足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研究生教学要求。

2.每门课程案例库应包含10个以上案例,其中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30%,每个案例授课时间不少于3学时,每个案例不少于1500字。

3.案例库以课程为单位进行建设,须属于新版培养方案拟开设课程范围。

4.案例库建设时间不超过2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填报内容应确保真实,申请书和汇总表交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2.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培养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和盖章。

3.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于11月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邮箱605935608@qq.com。

4.学校评审。学校将各培养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遴选,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金额。

二、2025年度案例库建设中期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25年已立项的11项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附件4)的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尚待解决的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检查流程

1.材料填报。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3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1份(含阶段性成果材料,附件5)、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

2.培养单位评审。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项目进行评审,并于11月6日前报送评审情况,评审意见建议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学校复审。学校对各培养单位评审的项目进行复审,根据建设进度对优秀和良好的项目进行继续资助,对合格的项目整改,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撤项处理。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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