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送审材料上传
研究生在通过预答辩且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完成修改后,须在4月6日前,将pdf格式的论文送审稿(盲审格式)及论文自评表(附件一)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由导师在系统完成确认。本学期论文送审稿上传通道将于4月6日23:59关闭,逾期未完成上传及提交者视为放弃本学期论文评审。
2. 复写率检测
各培养单位在导师确认后从系统下载论文进行复写率检测。复写率检测结果博士论文≤10%,硕士论文≤15%为通过。首次复写率检测超过最低要求 5%(含)以内的,需导师出具证明并签字确认后进入送审环节。超过最低要求 5%以上的,可允许修改论文后再次提交检测;若再次检测仍不通过,需至少修改论文5个月以后重新提交。检测后报告单须提供给导师审阅。
3. 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培养单位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论文进行质量审核,培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论文质量审核责任人,负责审核论文是否达标,并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表》(附件二),决定是否同意提交论文进行双盲评审。导师对论文质量审核责任人不同意送审的决定有异议并坚持送审的,需提交书面申请至培养单位备案后方可送审。
4、学位论文送审
复写率检测合格、培养单位质量审查通过后方可送审,送审方式分为学校抽检送审和培养单位送审,送审稿均须按照盲审格式编辑。每篇论文评审专家数,博士论文不少于 3 位,硕士论文不少于2位。具体要求为:
(1)学校抽检送审
全部博士论文、学校抽检的硕士论文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平台统一送审。学校抽检硕士论文名单预计在4月8日前公布,4月11日前完成全部抽检论文送审。
(2)培养单位送审
未被学校抽检的硕士论文由培养单位统一委托第三方平台双盲评审(各单位只能选择唯一平台,且需在4月6日前向研究生院备案)。注意须严格按照所在二级学科匹配评审专家,培养单位送审要求在4月11日前完成。
5、评审结果判定
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和《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6、学术复核
若对论文评阅专家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学生本人可在接到评价结论五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学术复核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学术复核流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 四川农业大学学位论文自评表.docx
附件二: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审查表.docx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