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位导师及毕业研究生:
现将本年度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参评范围:2023年12月和2024年6月,获得博(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评选名额:按不超过上年度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7%,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2%评选。
推荐名额:
1. 常规推荐名额根据各培养单位学年度博士授位人数的15%和硕士授位人数的3%确定,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推荐。若计算结果为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小于1名可按1名推荐。
2.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成绩均为90分(含)以上,可单列推荐,不占用常规推荐指标。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学术学位论文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论文应注重应用实践能力评价;
2. 学位论文研究内容须与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方向一致;
3. 双盲送审专家评阅成绩均不低于80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4. 遵守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5. 格式书写规范,符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三、日程安排
4月30日前,学位论文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后,将参评学位论文、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所在培养单位。
5月13日前,培养单位着重对学位论文本身质量进行评价,根据推荐指标(附件1)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请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5月2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拟推荐人员申请材料汇总与审查。
5月31日前,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博士和硕士分别不超过表彰奖励限额的150%和120%确定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6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本年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1.参评学位论文(电子档+纸质档,要求与管理系统存档一致)
电子档:按“培养单位代码_学号_姓名_类型”命名,如“414_B20181818_王某某_博士”;
纸质档:1本,须按学校统一要求装订;
2.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纸质档,详见附件2);
3.相关附件材料(电子档+纸质档);
电子档:全部存入一个文件夹,并按照“培养单位代码_学号_姓名”格式命名,
如“414_B20181818_王某某”,附件材料应提供全文
纸质档:仅打印文章首页或体现作者排序的页面;
4.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信息表(电子档,详见附件3)。
5.创新性成果与学位论文研究一致性对比情况登记表(纸质档,详见附件4)
(二)培养单位需报送材料
1.培养单位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其中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2.培养单位拟推荐名单公示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拟推荐人员前述申请材料及学位论文复写率检测报告首页。
(三)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者提供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5项,所有成果均须来源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
2.为保障后续审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请培养单位在发布公示后就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公示结束后再报送纸质版。
3.获奖论文或支撑材料若被认定有学术不端或失范行为,或在上级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将撤销作者与导师的表彰与奖励,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