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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管理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05日 11:30    阅读量: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2023年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请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质量关。现将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标分配原则

    博士生导师:每个培养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3 名(不含认定人员);

    硕士生导师:每个培养单位每个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推荐人数不超过 2 名(不含认定人员)。

       二、 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 5月12日前,个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认定表或申请表(单独装订)和证明材料(单独成册),一式一份递交给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向培养单位提交认定表或申请表的电子版。同时,请申请人点击下列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和成果信息。

    个人信息:https://f.wps.cn/g/w7jO0Shj/

    成果信息:https://f.wps.cn/g/7ah6LeXk/

    2. 5月19日前,培养单位审核、公示及材料报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和表决,并对通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认定表、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

    3. 5月下旬,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直接取消资格,不予增补审核通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 6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拟增列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审定,确定增列人员。

    三、注意事项

    1. 3年时间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近5年时间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超期内容不予认可。

    2. 所填写发表论文须为与申报学科相关的研究论文,且为物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排名最后一位)。

    3.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2)近五年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封面、目录、首页和检索证明,中文论著附杂志封面及目录,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审定证书等复印件。

    3)近三年作为课题负责人的国家、省部级课题或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的子课题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4)指导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1.具体的遴选条件及相关表格,请点击附件查阅。

    2.材料报送要求: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① 电子版材料:认定表或申请表电子版发送邮箱(937789516@qq.com)

    ② 纸质版材料:认定表或申请表、证明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汇总表、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汇总表(研究生院在个人申请结束后将原表反馈各培养单位)。雅安校区交至综合楼211室,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交至1教315室(都江堰校区可邮寄)。

    3.咨询方式:寇老师 0835-288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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