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1〕126号),积极推进“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工作,依据《“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发〔2024〕5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申请条件
仅自然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科研博士专项计划,其中所在学科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够保障科研博士研究生较好的培养条件;
2.近三年未出现严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等问题;
3.专业学位博导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学术学位博导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所在学科或培养单位拥有高水平科研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
(2)主持高层次在研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等科研项目;
(3)入选学校当年度双支计划第四层次及以上人员,或具备相当培养条件和能力的人员。
二、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指标
学术学位指标15个,专业学位指标10个。
三、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即日起,申请人填写《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导师申报表》(后称《申报表》)、《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申报人汇总表》(后称《汇总表》),并将《申报表》、《汇总表》和相关附件材料报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审核
11月21日下午16点前,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交研究生院(雅安校区综合楼211,成都校区一教315),《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937789516@qq.com。
3.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申请人信息,报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