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做好202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即日启动导师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调整申请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导师调整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为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内调整,须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备案;确需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调整的,须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工作安排
6月2日前,需要调整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导师填写《导师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调整申请表》(附件1),经原/现招生专业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盖章后上传信息填报平台(点击链接:https://f.wps.cn/ksform/h/write/Pihc5k9Z/,或扫码登录)。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7日